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
12351在线维权
12351职工维权信息
标题:
工作试用期
详细描述:
我在一个公司上了三个月班了,但是他一直都没给我涨工资,都是800元.而且我们和我签合同,没有买社保,现在我不想在这里工作了,我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你们帮帮我好吗
反馈结果: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反馈时间:
2008-3-5 17:02:53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主 办:
厦门市总工会
地 址:体育路95号市总工会大楼 值班电话:0592-2661065
备案号:闽ICP备08009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