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年休带薪假是如何时规定? |
| 详细描述: |
本人于2007年1月22日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因工作表现突出提前一个月转正并签定合同,请问在08年2月份后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本公司规定是2007年1月8日入职才享有年休假,而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请问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
| 反馈结果: |
国家已正式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你在该单位工作已满1年,依法就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你单位硬性规定1月8日入职才享受年休假违反法律规定。 |
| 反馈时间: |
2008-3-21 11: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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