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1在线维权
     12351职工维权信息
 
标题:  原固定工经济补偿问题
详细描述:  您好!

 有原固定工今年45岁,于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到我公司上班至今,但该员工从2007年3月起患病,一直在请假中。合同期03年11月至08年12月,现公司打算合同期满不予续签,请问此情况的员工,公司是否给与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给怎么计算。急急急!谢谢!

反馈结果:  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反映人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反映人的连续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馈时间:  2008-5-12 1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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