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职工住院医疗补助办法
厦门市总工会 法律保障部 2007-3-19
为更好地为职工服务,减轻缓解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厦门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基础上,不增加保障费而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住院补助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象
从2007年4月 28日起住院并已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
二、补助标准
凭住院发票每天补助50元,在参保一个周期内最高补助 10天(500元)。
想问咨询一下我同事有在单位缴社保,前段时间到医院做了个中型的手术,还有我今年9月份生小孩。
这样能否享受上面所说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