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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院医疗补助
详细描述:  厦门市职工住院医疗补助办法 

 

厦门市总工会   法律保障部  2007-3-19 

 

为更好地为职工服务,减轻缓解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厦门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的基础上,不增加保障费而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住院补助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象

从2007年4月 28日起住院并已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

二、补助标准

凭住院发票每天补助50元,在参保一个周期内最高补助 10天(500元)。

 想问咨询一下我同事有在单位缴社保,前段时间到医院做了个中型的手术,还有我今年9月份生小孩。

这样能否享受上面所说的待遇?

反馈结果:  反映人必须要参加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才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待遇,仅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待遇,总工会医疗互助保障与社会保险属于两种不同性质。
反馈时间:  2008-5-16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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