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接待日现场帮解难
发表日期:2025-08-13 15:10 【字体大小:

  “我们公司停工裁员,希望工会主席能帮帮我”。8月11日上午,厦门某建材公司职工周晓娟来到湖里创新园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

  前一晚,周晓娟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得知“工会主席接待日”的消息。为密切工会与职工的联系,厦门市总工会将每月10日定为工会主席接待日(如遇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市总领导轮流走进各区总工会轮流走进各区、各园区工会站点,与职工“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倾听诉求,“实打实”解决问题。

  当天负责接访的是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邱武伟,他早早来到现场,主动向周晓娟打招呼:“你好,请坐。有什么可以帮您?”通过交谈得知,周晓娟于2022年8月入职厦门某建材公司从事办公室后勤工作。今年6月,眼看3年合同即将到期,企业却宣布停工并通知即将解散。7月份,企业人事安排部分职工在家待岗或者休年假,而周女士因需配合公司处理解散前的收尾工作,未能休假。然而,公司人事却告知将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企业人事这么做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晓娟的话语中透着焦虑和委屈。

  “别急!你配合工作的考勤记录都在吧?如果有,请放心,我们会帮助你跟企业协商。”邱武伟问道。这时,湖里区总工会特聘调解员曾焕生也拿出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为周晓娟解析:“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得到工会“娘家人”的答复,周晓娟松了口气。现场,专业法律服务律师迅速介入,一方面安抚周女士情绪,另一方面曾焕生马上连线该公司人事负责人。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并为对方普法释理。不到24小时,企业人事回复将按周晓娟原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没想到‘工会主席接待日’这么快就帮我争取到了劳动经济权益。从反映问题到解决,就隔了一个晚上,工会真是我们职工的靠山!”。周晓娟感慨道。更让她暖心的是,事后工作人员还发来最新的招聘信息,希望她能尽早找到工作。

  这场高效维权背后,是厦门市总工会坚持十余年的制度坚守。自2014年设立"工会主席接待日"以来,每月这一天,市总领导雷打不动下沉一线,为职工、基层工会提供信访接待服务。下一步,厦门市总工会“工会主席接待日”制度将持续推进,“面对面”接访让职工“找得到人、说得上话、解得了难”。(市总工会权保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 林依静)

附件下载